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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房产管理局
江门市房产管理局(简称房产局)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赋予房产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建设局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市区的实际制定房产行政管理规章和实施细则。
二、管理市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审查、确认房地产权属,核发房地产权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私房、侨房政策。
三、管理市区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咨询等业务,对房地产经纪人培训。
四、管理市区商品房预售,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房屋产权权属证书。
五、管理市区房屋征用拆迁,审查拆迁资料,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拆迁员进行资质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对拆迁房屋进行产权审查,监证拆迁合同,督促拆迁;调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对争议 进行裁决。
六、负责市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督促和协助房屋业权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修缮直管公房;负责直管产业的经营管理,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检查、指导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培训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负责管理白蚁防治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规划;负责管理廉租住房。
八、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
九、管理直属单位,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750-3829812 E-mail: jmfcj@163.com 地 址: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蓬江大桥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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