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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并填写《江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 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证》或证明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双方当事人合法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房屋租赁合同;
4、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共有人身份证;
5、委托租赁的须提交委托人授权的有效委托书。
以上文件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 办证时限
从收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妥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四、 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规定:房屋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80元,由出租人承担。
五、 登记地址
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首层B区(电话:3829827)。
蓬江区、江海区各派出所均设有代办点。
江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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