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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指南
2010-8-17 15:52:50

 

  一、 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并填写《江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 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证》或证明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双方当事人合法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房屋租赁合同;

  4、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共有人身份证;

  5、委托租赁的须提交委托人授权的有效委托书。

  以上文件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 办证时限

  从收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妥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四、 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规定:房屋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80元,由出租人承担。

  五、 登记地址

  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首层B区(电话:3829827)。

  蓬江区、江海区各派出所均设有代办点。

  江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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