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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二、受理条件 1. 已取得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2. 已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三、提交材料 1.《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明:江门市新会区、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一式叁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市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4. 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和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的核准通知书;
(2)单位地址变更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3)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改制的文件、企业新章程、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4)注册资本变更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部门出具最新股东情况的核准通知书。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领取变更后的新证时把原件交回);
6.身份证明材料(1份) (1)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
(2)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申请资料应当按照顺序以及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原件审查核实。
(注明:江门市新会区、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一式叁份)
四、工作时限 承诺20个工作日完成。
五、办公地址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蓬江大桥右侧)房产大厦二楼窗口(即物业管理协会)
咨询电话:3829835、3829822 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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