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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程序 收件——审查——核准——收费——发证——归档
二、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市发改局核发的立项批准文件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图、方案图;
3、市国土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附图: (1)建设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单位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3)建设单位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提交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5.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用途、面积、权属),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产权调换房源、过渡用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委托拆迁的,提交拆迁委托书和协议书、受托拆迁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拆迁员资格证(每15户配备1名拆迁工作人员)。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8.临迁过渡房或永迁房房源有关资料;(用于现房安置的房屋质量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
9.市房地产档案馆查产权册表;
10.市房地产面积测绘机构核实的补偿房屋面积;
11.江门市房屋拆迁申请表、拆迁施工单位申请表、拆迁房屋明细表。
三、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1.拆迁主管部门实施查勘核实后按程序呈批、核准。
2.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在房屋拆迁现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并登报告示和通知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
四、工作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法定资料齐全)。
五、办公地址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蓬江桥南右侧)房产大厦十四楼拆迁办 咨询电话:0750-382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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