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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申请时,申请人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三)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四)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五)能提供“中心”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六)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二、贷款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留证明)、户口簿等
2.购房合同或协议(二手房需同时提供评估报告书)、购房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
3.有效收入证明;
4.供楼存折;
5.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三、审批流程示意图
申请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 经办银行把申请人的申请资料送中心 ↓ 中心进行审查 → 否 → 将申请资料退回经办银行 ↓ 中心审批人在权限内确定申请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 将申请资料退回经办银行,并由经办银行办理有关贷款的其他手续
四、办结时限:资料完备, 10个工作日办结
五、办公地点:市房产大厦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咨询电话:3829866 网址:Http://www.jmgjj.cn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算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计算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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