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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09-6-26 16:21:41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申请时,申请人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三)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四)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五)能提供“中心”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六)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二、贷款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留证明)、户口簿等

  2.购房合同或协议(二手房需同时提供评估报告书)、购房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

  3.有效收入证明;

  4.供楼存折;

  5.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三、审批流程示意图

     申请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
    经办银行把申请人的申请资料送中心
         ↓
      中心进行审查 → 否 → 将申请资料退回经办银行
         ↓
   中心审批人在权限内确定申请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
  将申请资料退回经办银行,并由经办银行办理有关贷款的其他手续   

  四、办结时限:资料完备, 10个工作日办结

  五、办公地点:市房产大厦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咨询电话:3829866
  网址:Http://www.jmgjj.cn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算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计算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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