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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操作规程
2006-11-24 17:15:34

 

  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业务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开发企业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所需信息输入系统。所输信息齐备,经预审通过后,网上通知开发企业 5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所递交书面材料,经核对提交资料与网上申请资料一致、符合手续的,加具意见到银行划款。核对提交资料与网上申请资料不一致的,应重新进行网上申请。

   一、开发企业进入房产局网址: (江门房屋交易登记系统-预售款申请),通过电子加密钥、密码进入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页面,并按下列要求填写网上申办资料:

   1.填写预售款申请时,可调用要申请预售款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空格部份。

   2.存款余额:按实时银行出具的预售款余额单据情况填写。

   3.申请拨付理由:只能是购买建设建筑材料、设备,支付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

   填写完毕,经确认后用A4纸张打印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表,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二、网上申请经预审通过后,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收件窗口递交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书面材料有:

   1.前一次预售款划出监管账户回单;

   2.网上打印的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表(盖章);

   3.预售款余额单据;

   4.受托人身份证件;

   5.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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