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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房产局服务窗口,电话:(0750)3871329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二楼)交易登记服务窗口,电话:(0750)3829857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二、核准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江门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三).doc或服务窗口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房产证或预告登记证明和他项权证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5.房地产登记查册证明;(房地产档案馆办理)
6.主债权转让合同或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交)
7.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即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已经转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交)
8.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交)
9.抵押当事人转移抵押权的书面合同;(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交)
10.需役地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地役权转移登记的提交)
五、收费标准
1.登记费:(1)住房:每件80元;(2)非住房:每件550元
2.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 10 元/本
六、办结期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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