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房产局服务窗口,电话:(0750)3871329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二楼)交易登记服务窗口,电话:(0750)3829857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二、核准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及被拆迁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江门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二).doc或服务窗口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被拆除房屋的房产证;
4.补偿房屋的商品房屋权属证明书或房产证;
5.征收补偿协议或合同(合同内附有补偿房屋的房屋平面图);
6.补偿和被补偿房屋的证明房地产权属清晰的材料(可到房地产档案馆办理);
7.完(或缓、免)税凭证。(财政局、地税局办理)
五、收费标准
1.登记费: (1)住房:每件80元; (2)非住房:每件550元
2.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 10 元/本
六、办结期限
法定 30 个工作日,承诺 5 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