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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房屋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2009-7-21 12:39:48


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房产局服务窗口,电话:(0750)3871329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二楼)交易登记服务窗口,电话:(0750)3829857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二、核准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及被拆迁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江门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二).doc或服务窗口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被拆除房屋的房产证;

  4.补偿房屋的商品房屋权属证明书或房产证;

  5.征收补偿协议或合同(合同内附有补偿房屋的房屋平面图);

  6.补偿和被补偿房屋的证明房地产权属清晰的材料(可到房地产档案馆办理);

  7.完(或缓、免)税凭证。(财政局、地税局办理)

五、收费标准

  1.登记费: (1)住房:每件80元; (2)非住房:每件550元

  2.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 10 元/本

六、办结期限

  法定 30 个工作日,承诺 5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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