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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与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2009-7-21 12:46:03


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房产局服务窗口,电话:(0750)3871329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二楼)交易登记服务窗口,电话:(0750)3829857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二、核准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江门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二).doc或服务窗口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商品房屋权属证明书及房产测绘所出具的分层分户平面图;

  4.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附有房屋平面图);(已预告登记的不用提交)

  5.证明房地产权属清晰的材料(可到房地产档案馆办理);

  6.销售商品房专用发票及完(或缓、免)税凭证;(财政局、地税局办理)

  7.预告登记证明(已预告登记的提交)。

  预购商品房已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一并转办他项权登记

五、收费标准

  买方:1.交易手续费:非住房 3元/㎡

     2.登记费:(1)住房  每件80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2) 非住房  每件550元

     3.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本

  卖方:交易手续费:  3 元/㎡

六、办结期限 

  法定 30 个工作日,承诺 5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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