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房产局服务窗口,电话:(0750)3871329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二楼)交易登记服务窗口,电话:(0750)3829857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二、核准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江门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二).doc或服务窗口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商品房屋权属证明书及房产测绘所出具的分层分户平面图;
4.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附有房屋平面图);(已预告登记的不用提交)
5.证明房地产权属清晰的材料(可到房地产档案馆办理);
6.销售商品房专用发票及完(或缓、免)税凭证;(财政局、地税局办理)
7.预告登记证明(已预告登记的提交)。
预购商品房已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一并转办他项权登记
五、收费标准
买方:1.交易手续费:非住房 3元/㎡
2.登记费:(1)住房 每件80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2) 非住房 每件550元
3.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本
卖方:交易手续费: 3 元/㎡
六、办结期限
法定 30 个工作日,承诺 5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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