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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二、提交材料 1.江门市外驻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申请表(提交原件);
2.物业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物业服务企业章程(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物业服务企业验资报告(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驻地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驻地物业服务企业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驻地物业委托服务证明书或委托物业服务项目合同(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9.驻地项目经理人聘用证明书、身份证、经理岗位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0.驻地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1.驻地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及职称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2.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聘用协议书或合同文本(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3.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表1~3);
14.物业服务企业所管辖的服务项目情况汇总表(表4);
15.凡复印件应当盖章确认。
以上的文件一式两份提交备案。
(另注:新会区、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一式叁份提交备案)。
三、工作时限 承诺20个工作日完成。
四、办公地址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蓬江大桥右侧)房产大厦二楼窗口(即物业管理协会)
咨询电话:3829835、3829822
江门市外驻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申请表.doc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1.doc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2.doc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3.doc
物业服务企业所管辖的服务项目情况汇总表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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