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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房地产档案利用服务指南(房屋权属登记查询)
2009-8-18 14:56:42

 

  江门市房地产档案馆,是江门市区(包括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原新会区的杜阮、荷塘、棠下三镇)房地产档案资料的管理的部门,现对外开放服务的项目如下: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

  3、《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第19条;

  4、《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1号)第24条、25条、26条、27条;

  5、《物权法》第12条、18条;

  6、《房屋登记办法》第28条、第30条、33条、第37条、39条、46条……72条、73条等;

  7、《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

  8、《江门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

  二、个人、单位需求出具查询证明(仅说明查询时点产权状态情况)或复印、打印档案资料: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件——收费——出具证明或复印、打印档案资料。

  1、个人产权查询:

  ★ 产权人本人到场查询的,出示产权证原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填写申请书办理。

  ★ 产权人不能到场的:

  (1)配偶可持产权证原件、结婚证(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或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填写申请书代为办理;

     (2)父母或子女可持产权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或由单位、派出所、公证机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填写申请书代为办理;

     (3)受托人可持产权证原件、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填写申请书代为办理;

     (4)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当事人委托合同或立案通知书,填写申请书办理。

  2、单位产权查询:出示产权证、产权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填写申请书办理。

  3、公证部门查询:出示本人身份证、产权证、介绍信,填写申请书办理。

  4、公检法等部门查询:出示工作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填写申请书办理。

  5、法律援助机构查询:出示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通知书或者介绍信(适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本人身份证,填写申请书办理。

  上述复印、打印档案资料,需根据《江门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所规定可复印和打印范围内办理。

  三、受理口头咨询: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收费——答复。

  出示本人身份证,填写查询申请表办理。查询范围:房屋自然状况(房屋坐落、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竣工时间等)和权利限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转移、异议登记等);是否办理过房改房。

  四、协助司法机关查封、解封、裁定过户:

  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受理——核件——签收回执。

  出示工作证、提交单位介绍信及相关的查封、解封、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办理。

  五、协助本市政府部门限制产权转移、抵押:

  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受理——核件——签收回执。

  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提交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办理。

  六、说明:

  1、以上项目为经营性服务项目,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江价2005[61]号)。

  2、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有效期按工作日计算,超出有效期限需重新缴费办理,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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