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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房地产档案利用服务指南(出具房地产登记证明)
2009-8-18 15:00:28

 

  江门市房地产档案馆,是江门市区(包括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原新会区的杜阮、荷塘、棠下三镇)房地产档案资料的管理的部门,现对外开放服务的项目如下: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

  3、《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第19条;

  4、《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1号)第24条、25条、26条、27条;

  5、《物权法》第12条、18条;

  6、《房屋登记办法》第28条、第30条、33条、第37条、39条、46条……72条、73条等;

  7、《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

  8、《江门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

  二、出具房地产登记证明: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件——收费——出具证明。

  1、商品房转移登记:出示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填写申请书办理,证明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2、二手房登记:出示产权证原件,填写申请书办理,证明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3、预告登记:出示购房合同原件,填写申请书办理,证明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4、他项登记:出示产权证原件,填写申请书办理,证明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

  5、房屋赠与:出示产权证原件、经公证的赠与(受赠)合同书,填写申请书办理,证明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

  6、房屋互换:出示产权证原件、互换协议书,填写申请书办理,证明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

  7、房屋裁定过户:出示产权证原件、法院已送达的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填写申请书办理(如产权证及他项证作废的需要提交法院公告书),证明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

  8、房屋继承:出示产权证原件、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填写申请书办理,证明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

  9、房屋析产:出示产权证原件、经公证的析产协议书,填写申请书办理,证明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

  10、分割或合并房屋:出示产权证原件、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图、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填写申请书办理(涉及路别门牌变更的提交公安局户政科出具的路别门牌变更证明),证明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

  11、拆迁补偿房屋:出示原产权证、已补偿的房屋权属证明书、拆迁补偿协议书,填写申请书办理,证明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

  12、产权证灭(遗)失声明登报证明:出示产权人身份证、由产权人当面填写遗失补办申请书办理。

  13、产权证灭(遗)失补换证:出示产权人身份证、提交一个月前刊登灭(遗)失权证声明的《江门日报》等办理,证明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

  14、产权证损毁补换证:出示权证残存原本,填写申请书办理,证明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

  三、说明:

  1、以上项目为经营性服务项目,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江价2005[61]号、江价2009[145]号)。

  2、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有效期按工作日计算,超出有效期限需重新缴费办理,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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