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国办发[1996]34号)
(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8号)
(三)《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四)《关于加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997]65号)
二、申请使用单位住房基金的范围:
根据单位住房基金按售房收入25%留作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基金的原则,余下75%单位可按以下情况申请使用:
(一)代管住房、出租住房的维修和管理费用支出;
(二)归还住房租赁保证金和其他住房基金;
(三)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三、提交资料:
(一)使用单位住房基金向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使用出售住房资金申请审核表》;
2.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明细;
3.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开户登记表;
4.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汇储清册;
5.银行出具的单位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账户;
6.银行出具的单位住房基金帐户余额证明。
(二)使用单位住房基金对已售公有住房共有部位、设施维修的,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的函;
2.《单位使用出售住房资金申请审核表》;
3.房屋维修报建审批表或工程维修预算;
4.负责维修单位的资质证及营业热照;
5.银行出具的单位住房基金帐户余额证明。
(三)关闭、破产企业统筹使用单位住房基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统筹使用单位住房基金的函;
2.批准企业关闭或破产的有关文件;
3.职工安置方案;
4.企业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或已解决职式住房情况证明;
5.银行出具的单位住房基金帐户余额证明。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单位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或上江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www.jmfcj.com.cn)下载《单位使用住房基金申请审核表》。
(二)单位填写《审核表》。
(三)申请单位带《审核表》到开户银行核准余额。
(四)申请单位持《审核表》和业务相关材料证明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批。
(五)申请单位持经审批的《审核表》到开户银行办理转划手续。
五、办理时限:如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办公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二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3829864) 单位使用出售住房资金申请审核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