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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指南
2010-3-31 17:23:49

 

  一、办理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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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和方案》按有关规定,经相关业主书面签署同意后,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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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列支

管理机构核准(备案)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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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列支资料齐全的
申请列支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向建设银行发出划款通知书

责令其改正,退回申请列支备案资料

建设银行划款至施工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持相关材料到管理机构备案

  二、提交资料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表 3 )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明细表》 (表 4 )

  3 、《征求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意见表》 (表 5 )

  4 、《征求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意见统计表》 (表 6 )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6 、施工合同

  7 、施工企业工商登记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8 、维修工程预算书

 竣工后备案提供资料

  1 、维修项目工程结算单

  2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复印件

  3 、相关业主意见反馈

  4 、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三、 办结期限
  资料完备, 5 个工作日办结

  四、 办公地址

  江门市江海一路 83 号房产大厦二楼,咨询电话:0750-3829717

  3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doc

  4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明细表.doc

  5征求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意见表.doc

  6征求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意见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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