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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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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前,
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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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管理机构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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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交给购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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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办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手续, 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二、提交材料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申请表》(表 1 )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单元汇总表》(主表和明细表)(表 2 )
3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
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 、开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6 、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的原件
7 、房屋测绘(预测)成果报告
8 、民政局核准的地名文件
表格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其他资料需用 A4 纸复印,并加盖开户单位公章
三、 办结期限 资料完备,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 办公地址
江门市江海一路 83 号房产大厦二楼,咨询电话:0750-3829717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申请表.doc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单元汇总表(主表).doc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单元汇总表(主表)填写样本.doc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单元汇总表(明细表).XLS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doc(A3版)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A4).doc
授权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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