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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指南
2010-3-31 17:27:22

 

  一、办理流程

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前,
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
开发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管理机构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
开发建设单位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交给购房人
购房人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办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手续,
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二、提交材料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申请表》(表 1 )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单元汇总表》(主表和明细表)(表 2 )

  3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

  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 、开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6 、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的原件

  7 、房屋测绘(预测)成果报告

  8 、民政局核准的地名文件

  表格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其他资料需用 A4 纸复印,并加盖开户单位公章

  三、 办结期限
  资料完备,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 办公地址

  江门市江海一路 83 号房产大厦二楼,咨询电话:0750-3829717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申请表.doc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单元汇总表(主表).doc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单元汇总表(主表)填写样本.doc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单元汇总表(明细表).XLS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doc(A3版)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A4).doc

  授权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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