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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江建[2010]370号
关于开展2010年江门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的通知
江门市民政局、蓬江区和江海区房产局、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房管所:
根据《江门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江府办[2008]84号)和《江门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区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管理办法》(江房[2008]109号)的精神,我局将开展2010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本次年审工作从2010年7月1日开始,于8月31日结束。
二、年审对象:本次年审对象是2009年7月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三、工作程序:
(一)廉租住房保障年审家庭从各房管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年审表,如实填好并附上户籍簿复印件、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于7月30日前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二)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资料后10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区房产局自收到初审资料后10日内复核并提出复审意见;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民政局在收到复审资料后10日内联合审批。
四、对年审不合格的家庭和逾期不年审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其发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止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核减。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房委办反映,联系电话:3829876。
附件: 2010年江门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表.doc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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